“法官,这些钱先退赔给被害单位……”8月8日下午,被执行人陆某某随父亲来到镜湖区法院办理缴纳退赔款手续,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对陆某某解除失信、限高措施。 2016年,陆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某被送入监狱服刑,被害单位一直未收到退赔款项,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司法查控及线下查询,均未找到陆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法官没有放弃,主动联系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阐明未履行退赔义务的影响及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可能造成的后果。 终于前不久,陆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退赔义务。原来陆某某伯父遗产有总额40万的定期存单及一处房产,而陆某某父亲是唯一继承人。陆某某父亲知道儿子还有退赔款未缴清,想起法官的忠告和劝解,主动表示愿意替儿子缴赔款。 8日上午,父子俩包车从合肥赶到芜湖,将遗产继承事项办妥,中午便到银行将50万元付到法院账户,同时陆某某向法院递交了还款计划,执行法官对陆某某及家属退赔及还款进行了肯定,便有了开头一幕。受害单位经办人得知50万元退赔款到账,亦是对法院坚持执行表示肯定和感谢。 镜湖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全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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