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4日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1月11日召开,会期三天。参会委员于2023年1月8日下午报到。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3.听取并讨论镜湖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4.选举政协镜湖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5.审议通过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决议; 6.中共镜湖区委书记讲话。 特此公告。 政协第十届镜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