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镜湖区投资促进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镜湖区关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进行介绍。 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升互联网科技应用水平,实现镜湖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在执行市级各相关文件内容基础上结合镜湖区实际,制定了《镜湖区关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用于扶持获得A轮及以上投资的互联网产业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或者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企业。 (二)重点扶持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互联网创业和经营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单位中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 入驻奖励政策 (一)企业财力贡献:对新入驻我区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按企业对镜湖区财力贡献部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90%和80%奖励。 (二)个人财力贡献:新入驻我区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按其对镜湖区财力贡献部分,5年内每年给予100%奖励。 (三)人才生活补贴:对来我区重点扶持互联网企业工作的人才,从事互联网开发、数据挖掘、计算机应用、智能系统、人工智能、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对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且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以上人才必须在镜湖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需提供在互联网企业的劳动合同,由区人社局根据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予以确认。 (四)本政策未描述的关于人才子女就学、生活、配偶就业等方面可依照芜湖市及镜湖区相关人才政策文件落实执行。 第三条 投融资奖励政策 (一)对入驻我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经认定可与之签定投资目标协议按一定比例直接领投参股扶持,其中最高70%的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 (二)对入驻我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获得各类社会风险投资的,经认定可按一定比例通过跟进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最高70%的股权可用于奖励和股权激励。 第四条 房租、装修及购房补贴 (一)新入驻我区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原则上企业可享受3年内房租全额补贴,装修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 (二)对于企业高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在镜湖区购买自住用房的,按照其购房契税据实予以补贴。 第五条 总部项目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之后,在镜湖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自持达10年以上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 服务政策 建立全区各部门联动服务工作机制,为入驻我区的互联网企业在各项行政审批、企业服务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条 补贴兑现时间 (一)装修补贴在企业入驻装修完工后兑现。 (二)人才奖励政策在缴纳社保一年后申报兑现。 (三)税收奖励于运营后次年三月份申报兑现。 第八条 本政策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镜发〔2016〕3号中的《镜湖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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